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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阳成集团关于退学、休学办理流程的规定

时间:2017-05-25 点击: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公司产品秩序,规范员工退学、休学(包括保留学籍)办理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太阳成集团员工学分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主动申请退学、休学的办理流程

1.员工本人填写《太阳成集团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

3.教务处审核(5个工作日内);

4.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5.根据员工主动退学申请,教务处草拟退学、休学决定,交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发文;

6.学籍异动公文交由各系部存档,并由辅导员将复印件交送给员工或员工家长;

7.所在系部督促员工在两周之内办理退学、休学离校手续,如退学将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离校手续单由系部保存。

二、学校应予员工退学处理的办理流程

集团应予员工退学处理的,是指参照学籍管理条例,达到退学处理条件而自己未主动申请退学的员工。其退学流程如下:

1.员工所在系部与员工及家长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材料。所在系部书面陈述对员工进行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的家长沟通的佐证材料),并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系部填写《太阳成集团员工退学处理建议书》;

3.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系的退学处理建议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最近一期董事长办公会议或者由董事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做出决定;

4.教务处根据会议研究决定草拟退学处理决定,交公司党政办公室发文;

5.各系部在收到下发的员工退学处理决定文件后,应及时以《太阳成集团员工退学通知函》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及家长,员工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执,不回复的视为收到,员工接到退学通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直接送达退学通知函有困难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1)邮寄送达。直接送达退学文件及退学通知函确有困难时,可通过邮政快件或挂号方式邮寄给员工本人或家长。邮寄送达应附有退学回执单,邮寄回执由系部保存。

 (2)公告送达。员工无法联系到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发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系部应在回执单中记明具体原因、公告时间,回执单由系部保存。

7.员工收到学校的退学通知函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退学处理决定生效;

8.被退学处理的员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的,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应予授理,同时委托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查结论,告知员工本人;

9.退学处理决定生效后,所在系部应督促员工在两周之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离校手续单由系部保存。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集团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太阳成集团离校手续单

      3.太阳成集团员工退学处理建议书

      4.太阳成集团员工退学通知函

附件